人社局負責同志:
您好!
去年我母親到太原我姐姐家居住了一年多。臨近2013年底的時候,身體感覺不適,由於年齡大(80歲)不敢耽擱,遂在當地的醫院進行檢查治療,由於目前全國就醫社保不能聯網,當時只能用現金進行了結算,從2013年底到2014年4月,總計花費8600餘元。“五一”後,我母親身體漸好,遂返津繼續治療,由於在太原就醫支出數額較大,我們遂到河西區社保了解報銷事宜,經了解,在外就醫必須開具證明,方能在社保報銷。由於事發突然,沒有預想到這個問題,沒有提前開具赴外地就醫證明,造成現在在太原就醫支出無法報銷。由於就醫數額較大,同時,目前在天津還在繼續治療,還將產生新的費用支出,經濟壓力很大。煩請市人社局負責同志能夠體諒幫助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參保人員出差、探親及臨時外出等在外地急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可以享受報銷待遇;退休人員辦理醫保異地安置手續的,可以在選定醫院就醫。具體手續請到參保分中心進行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