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本人已全款購買名門廣場一套,目前這些問題比較困惑
1、購房的時候房型圖和他們承諾的面積都是75平米,實際預售合同寫的是建築面積15.03平米,套內面積4.51平米,其餘公攤,請問這樣做合法嗎?對於以後有什麼影響?
2、設計用途寫的是“居住型公寓”,70年產權,這個是不是住宅用地?和一般的住宅商品房有什麼區別嗎?這種類型的用地以後可以落戶嗎?
3、這個房子的一切證件是否齊全呢?
汪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