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在公產房購買產權政策,7月31日前交款的繼續執行優惠10%,8月1日起取消優惠10%,目前承租人購買產權在交齊手續後不是馬上就能交款,而是需要等待你們房管部門的審批,審批後纔能交款,由於購房人不能左右你們房管部門的審批時間,即使是政策出來後馬上就辦理購買產權的手續也未必就能在7月31日前交款,因此政策的制定有其不合理的一面,應該是7月31日前交齊購房手續的繼續執行優惠10%(可以限定審批後交款時限),8月1日起取消優惠10%,很多購房人不能在7月31日前交款,不是其本身不想交款,而是要等待審批,是交不了款,從而錯過了優惠期限,這不應該由購房人買單。
李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