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北京方勝理信天津辦事處與本人簽署3次勞動合同至今違反勞動法。
2008年6月第一次簽署(兩年合同)
2010年6月第二次簽署(兩年合同)
2012年6月第三簽署(應該簽署無固定期合同,沒有簽署,也沒有告知要簽署無固定,但是其他同事已經簽署無固定)
2014年6月底告知終止勞動合同。
在多方諮詢走投無路決定讓政府給予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不能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明之處,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