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01年畢業的全日制大專學生,目前在大港油田公司上班,每年按時交納各種社保。2014年上半年天津是出臺關於積分入戶政策,說真的,這是領導為天津建設者考慮,我們盼星星、盼月亮迎來的惠民,為民辦實事工程。但是,當我們把各種證件辦理完畢後,被告知,我們是與大港油田股份公司簽訂的合同,而繳納的社保是大港油田集團公司,合同與繳納社保單位不同,因而不能辦理。事實上,大港油田集團公司和大港股份公司同屬於大港油田公司,期間人員單位流動造成的,大港油田有好幾萬人都是這種情況(只有極少數人需要辦理積分入戶),領導出臺這一政策的初衷是利民、惠民,可是我們卻被人為的擋在了門外。請領導關注此事,把這一項利民、惠民工程落到實處。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申請積分落戶,應當提供正在履行當中的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及其相對應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應該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即合同甲方與繳納保險的單位為同一單位。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繳費的規定,勞動者應向社會保險聯合執法辦公室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