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單位離職後,單位扣押了當月工資,說下個月25日給我,我認為應該在我離職時結清! 當我把這個要求向南開區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想獲得幫助時,被告知已經離職的案子,監察就不管了,只能去仲裁,對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監察主要是對用人單位違法事實進行查處,涉及勞動者個人利益的,最好走仲裁維權,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