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提拆遷,老百姓和官方都溝通困難,咱不知道剩餘的款項到底能夠滿足多少!但是我們覺得可以多樣化一些:
比如:1.依據拆遷補償法全款給錢的是多少?
2.依據拆遷補償法給還遷房?
3.依據拆遷補償法給其他的還遷房?
4.依據拆遷補償法給老百姓房子+錢?
等等!
畢竟現在供大於求,為什麼不兩全其美呢?現在的房子只要驗收合格的,可以和開發商協調啊!這樣既滿足老百姓的需求,人口多要大房子;人口少,要小房子!
我們覺得目前濱海新區缺少的不是錢,而是服務!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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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