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懷孕了,公司要我交結婚證復印件,准生證和婚育證明,說是要妊娠備案,我想問下這些東西是最後給社保局進行備案嗎?還是說這只是公司的要求?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參保人員懷孕後持相關證明到現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鄉鎮街計生辦領取《生育服務證》,於妊娠12周內到現居住地或戶籍地生育保險的定點醫院聯網辦理妊娠登記。妊娠登記成功後,參保人員可在醫院即時進行產前檢查費聯網結算。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