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買了一套園丁公寓的房子,當時沒有房產證,是河西區教育局的《協議》,當時說很快就下房產證。
後來一拖就脫了7年也沒有下房產證,等開始辦理房產證時,賣給我房子的房主已經出國,無法聯系到。
我諮詢過教育局房管科、房管局,均為答案。
像我這樣的情況還有許多,說什麼的都有。
希望政府為民著想。
謝謝!
尊敬的“趙明媚”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