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天津首創裝飾公司簽訂了一份家庭裝修合同,工期是2014年4月24日至2014年6月14日。現已超過工期多日,我已在催促公司抓緊時間盡快完工,總是承諾盡快完工,可總是一拖再拖,後來我想到合同上應該有規定違約賠償,仔細看纔發現,裝飾公司如果違約按照每天按合同款千分之零點一賠償消費者,按照這份約定,我簽訂的裝修款是3萬6千元,他每天纔賠給我3塊六毛錢,裝修公司違約成本太低,所以他們對於違約極不重視,但是給消費者造成很多麻煩,新房不能入住,訂購的家具只能在倉庫裡存放,工作、生活受到影響。不知道天津市有沒有 統一標准的裝修合同和要求?另外,我與他簽訂的是全包合同,卻產生很多額外費用,並且他沒有提前與我明確說明,這是否屬於欺詐消費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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