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的領導:
你好!感謝你能在百忙之中能查看我的信件!相信你能給我滿意的答復處理結果!我在天津市北辰區恆通時代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公司辦公室電話26912065—807)上班!職務是生產統計員!名為李玲玉!公司規定的試用期一個月已過!但公司突然說不出任何明確理由!要解僱她!辦公室主任答應給兩個月賠償金!領導又不給了!一分賠償金也沒有了!而且公司未簽合同!且未給繳任何保險!雖然賠償金不算什麼也不多!但我們要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對於我們打工者來說很重要,請求處理!謝謝你!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直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計算二倍工資的基數應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
因訂立、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