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辦理下半年天津市積分落戶,在准備材料時,根據天津市行政服務網上的辦事指南,計生委需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我有兩個問題:
1.男士是否也需要准備《申請人所在單位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和《申請人戶籍地計劃生育情況證明》這兩個材料?
2.我已經辦理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證,是7月2日簽發的,是否可以替代《申請人戶籍地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若還有不清楚的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