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婆曾經各用公積金在濱海新區進行過一次購房,後來以我老婆名義所購房屋還清了貸款並已經出售,故我們家名下只有一套房屋。由於工作關系,我們想在市內再次購房,請問這算第幾套房屋,還允許使用公積金貸款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