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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們是北京市民,在武清區購買了商品房,因感覺這裡環境好,完全是出於居住需求。對於非津籍人限購一套房的政策表示支持,但對於提供1年在津社保或完稅證明、不分區域的一刀切的附加條件表示困惑。我們認為,對外地人限購一套商品房,足以起到抑制投資投機的作用,沒有必要再設置提供1年在津社保或完稅證明的門檻。這個門檻不高,但卻迫使購房人弄虛作假,助長不正之風,政府、購房人均不受益,意義何在?俗話說:安居樂業,就是說先有住處安頓下來纔能踏實的工作,可這附加規定顯然與民間傳統相悖!武清是天津的遠郊區,來此購房的大多數非天津籍戶口,在京津冀一體化的國策下,應與時俱進,至少應取消京冀籍居民在武清購房一年社保或完稅證明的附件條件,否則武清怎麼承接首都部分職能的轉移呢?武清不是天津的中心,政策應該區別對待,一刀切顯然不科學、不公平。我們強烈呼吁取消非津籍人在武清購房提供一年社保或完稅證明的規定。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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