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天津市和平區有一套公產房屋(一樓),近期我想將產權進行買斷,但本區房管所的管片負責人說我們買產權須具備以下兩點條件:
1.我們的房屋有拆改現象,須先恢復原設計樣貌,並且恢復後要出具天津市檢驗部門的驗收檢測合格報告。
2.拆改恢復並出具正式檢測報告後,還要求戶主方征得本棟樓所有居民鄰裡的簽字確認(即指免責協議書,免房管所的責)。
我作為房間的戶主方對第1條可以理解,但對第二條實在是無法理解,難道政府專屬檢驗部門的出具的恢復合格檢驗報告不能作為有效依據嗎?如果檢測驗收合格的話,還有必要讓鄰裡簽字確認加以免責嗎?天津市公產房屋管理條例中是否有這一條讓鄰裡簽字確認的明確規定條款呢???
以上疑問煩請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或工作人員幫我答疑解惑,十分著急此事,同時也十分感謝您的信息反饋,謝謝!!!
田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