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借款買的桑塔納出租車在06年10月在北京被搶走,只得賣房還賬了。一直租借大姑姐的房子居住兒子今年也27歲了。今年我申請了公租房。前期的審核都過關了,唯有一月4000塊錢工資的擔保人不知道在哪能找到。
政府為老百姓解決住房困難,不知道為什麼加上一月4000塊錢工資的擔保人這一條。請問,你們每月掙4000塊錢工資,你的朋友需要你給擔保,你敢擔保嗎?對於我們平民該怎麼辦呀 !!!!!!
李新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