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靜海公交公司駕駛員每月工作26天,每天平均工作12小時,每月累計工作300小時左右,嚴重違反勞動法,給行車安全帶來了巨大的隱患,如果路上不堵車,司機的實際駕駛時間都在9小時以上,如果堵車經常沒有時間吃飯,經常疲勞駕駛。
懇請局領導調查處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准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准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准工時制度,經人力社保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天休息時間不少於10小時,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周至少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有關工時制度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