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在本網站諮詢的如何辦理准生證,被告知:辦理時除需出具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為什麼前去辦理時,還必須要做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可是我已經懷孕了!!這是什麼邏輯?我不想頻繁的B超檢查給孩子帶來輻射傷害!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若還有不清楚的請撥打12356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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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