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戶口在山西大同,非農業戶口,2012年在天津漢沽區買的房,房本寫的是對象的名字,因為當時是外地戶口,而且沒有能力一次性付全款,所以房產證上寫的是對象的名字。2014年5月我們結婚,在漢沽領取的結婚證,之前一直居住在對象媽媽的家中,我對象戶口是和她爸媽在一起的,買房後也沒有遷到新房那邊的街道。我現在戶口怎麼能隨著她遷到天津漢沽新買的房子那,現在緊急的是公司要辦社保卡,需要到所在街道去辦理,我要去哪辦?我現在是一個無法證明自己在漢沽有家的人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