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考入大學生公益崗,兩年合同到期後又續簽一年,之後與濱海人纔簽訂勞動合同成為派遣人員,2014年5月合同到期,期間一直在街道工作。前一陣辦理失業金時,濱海人纔工作人員說我沒有經濟補償金,原因是公益崗人員沒有人給發這筆錢,並讓我寫了一個同意沒有補償金的說明。請問有關部門公益崗是沒有補償金嗎?濱海人纔工作人員讓我寫說明是否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