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區領導:
我愛人戶口是在她前夫李家臺村。我們是07年結的婚,我們的孩子今年8小歲了,我們的孩子准生證是李家臺批的,我們是合法生育,我們的孩子是不是同樣享受村裡的一切政策和待遇?當時給孩子上戶口我們找大隊了,但是當時大隊領導始終不見我們,我們沒辦法找的東麗分局,分局跟苗街派出所說的,我們孩子戶口纔上上,但是當時我的愛人戶口還在她前夫的戶口本上,因給孩子上戶口纔挪出來的,我愛人在李家臺沒有房子只能空掛了,我愛人有村裡的一切待遇 ,我們孩子是合法的也應該有吧?謝謝領導們給解決核實一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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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4年7月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是否享受村民待遇,需經村資格認定小組按照相關文件規定進行村民資格認定,然後進行張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