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曾經在塘沽區遠洋公司當海員,可是2002年的時候公司和我接觸勞動合同,事後我纔發現公司並沒有給我上養老保險,並且由於我是勞務派遣,我只有失業險和公積金,我在沒接觸勞動合同之前已經工作了16年,我不知道公司沒給我上養老保險是不是違法,並且公司和我接觸勞動合同的時候,我已經患上了哮喘病,時至今日我每個月都要話費600多的藥費這還不包括我之前住院的費用,現在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辦了?由於我的病我現在沒法正常工作,希望政府有關領導能幫助一下我!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是否屬於職業病需要職業病防治院進行確診,確診為職業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具體工傷待遇您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