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工作6年一直正常上的生育保險,我於2013年2月份生的寶寶,2013年6月份休完產假到公司上班,但是截止到2014年的7月份還未申報生育津貼,請問生育津貼的申報是否有時間的限制,我還可以申報生育津貼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生育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支付產假工資。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後,由用人單位向登記參保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如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工資,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具體問題請您諮詢用人單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