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房子是2012年7月份購買。符合辦藍印的時間
現想問下。我和愛人離婚。孩子歸我 ,但孩子的戶口在跟媽媽在一起。因我是佳木斯戶口且是集體戶口,那邊說無房沒法落孩子戶口。
這種情況下能否辦藍印時把孩子的一起帶過來?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