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
我是華城景苑盛和麗園小區業主,在6月28日去辦理入住手續,物業公司為天津住宅集團全資子公司的華夏物業公司。在辦理過程中物業公司要求我們繳納全年的物業費,采暖,水電,和裝修服務費,裝修垃圾清運費等。我們就200元的裝修服務費和每平米5元的裝修垃圾清運費產生疑問。我們並不打算裝修也不會產生裝修垃圾,那麼這筆費用為何還要繳納?不需要服務還要強制繳納費用嗎這難道不是霸王條款嗎?
我們就此問題要求物業提供物價局關於該收費的審批文件,並對全體業主予以公示。物業負責人表示提供不了,並揚言鑰匙現在由他們代管不交費就別想拿到自己房子的鑰匙。
我們老百姓辛辛苦苦買套房子,現在連自己的東西都拿不到手,我們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拿鑰匙要通過物業,這是何道理?
就以上類似問題新聞媒體也報道過多次,問題還屢次出現。希望相關部門能按照法律或相關條例妥善解決。
謝謝!
王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