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人力社保局同志您好:
本人親屬於1978年參加當時農村統一招聘的“亦工亦農”,後來1980年轉正,之後1989年因個人原因離職,國家相關政策表示本人親屬這段時間的工齡可以納入養老金計算工齡,可是當地政府人員要本人提供當時的工資憑證,當時本人工作檔案,經本人詢問,職工勞動檔案相關機關單位保留15年。現在已經二十多年了,檔案已經無法找到,請問各位領導同志,本人是否還有其他的方法來證明本人曾經以“亦工亦農”的身份在國有企業工作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市自1993年起實施養老保險繳費,對於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進行工齡審定,審定為連續工齡的可以作為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關於確定工作有間斷情況的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答復》(津勞險【1991】237號)文件規定:“對參加工作後,因辭職等個人原因造成工作間斷,以後又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參加工作時間,應從最後一次參加工作時計算。”
如果您還有其他政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