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張艷,由於離婚,戶口必須從前夫戶口處遷出,遷回我父母和哥哥的戶口所在地濱海新區大港。
故特於2014年5月8日遞交申請,申請由原戶口所在地河西區東海派出所遷至濱海新區大港公安分局板廠路派出所,按照派出所要求,我將所有相關材料一並交齊,後派出所將材料遞至分局,告訴我一個月左右能批下來,讓我等著。
於是我安心等待,但一個月過去了,仍無人通知我,故我於2014年6月中旬開始到派出所詢問,詢問的結果是派出所說材料已上報分局,讓我去大港分局查問,故我就去大港分局,分局接待室告訴我去找戶籍科,並告訴我電話號碼,打了很多次電話無人接聽,而且去了好幾次戶籍科也找不到人,後來在2014年6月27日中午接到派出所電話通知說我的申請沒批。
我的戶口現在只能遷回父母和哥哥這裡,在此,我特求助,請公安局的領導予以准批。此致
敬禮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