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於2012年11月在濱海新區弘澤城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購房合同至今沒有給我,開發商一拖再拖,還惡意拖延交房時間,多次與開發商交涉無果,我懇求各級領導給我做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了解,《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雙方為平等民事主體,不按合同約定履約,合同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合同簽約雙方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解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工商消費者權益保護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合同簽約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該樓盤購房人已通過多渠道反映交房問題,區領導高度重視此問題,已責成相關部門督促開發商兌現承諾。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