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區南益名士華庭小區,開發商和物業是一家單位。最近要辦理房產證,南益開發商打電話來說,辦房產證要先預交下一年的物業費。而我們交房時已經繳納了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的物業費。請問開發商的做法是否合理,如若不合理,該找什麼部門解決,該部門聯系方式等。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向規國局物業處反映相關問題,聯系電話66222623。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