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來在開發區一家制藥企業工作,工作了3年多,保險沒有中斷過,2013年7月份生了小孩,之後休了四個月的產假,期間公司沒有給我發過工資或津貼,之後2014年3月份從原單位離職,新的工作在開發區西區,保險也續上了,之前在原單位沒有申報過生育津貼,在新單位能夠申報生育津貼嗎?
希望能夠給出正面回答,不要再說諮詢什麼單位,留下什麼電話的了!那些電話非常不好打,而且還得到處跑到現場去問!在這個網上諮詢就是希望能夠給出明確答案,以避免現場得到的各種不明確答案,外加浪費很多上班時間!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生育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支付產假工資。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後,由用人單位向登記參保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如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工資,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工資支付等問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