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3年1月份戶口從聊城遷到天津(大學畢業人纔引進遷來的),今天去北辰民政局辦理未結婚登記證明,辦理限價房所需要的材料,可是北辰民政局只能證明到2013年1月份以後的,我之前的證明無法證明,讓我回本地去開證明,可是聊城那邊又說條文規定是此證明是在戶籍所在地開具的,我戶口已不在聊城,所以他們無法開,開了的話就屬於違法行為了,開這個需要戶口頁和身份證,戶籍所在地負責這事兒,沒錢纔買限價房的 ,我現在剛跟所有親戚借錢 ,借的差不多了,竟然因為這個而買不了房 我所有信息都歸到天津了 為啥天津這邊無法為我負責了呢?求幫助啊 求解決啊 求別再折騰我了 真不想再找上級領導繼續投訴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核實,您曾於昨天來我區民政局辦理在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6月25日期間的無婚姻登記的證明書,工作人員並已向您作出當面解釋,2013年1月28日之前的婚姻狀況,因您的戶籍未在北辰區,故無法確定您的婚姻狀況,按照相關政策無法給您開具證明。希望您能理解。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