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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下面的文件,我諮詢了紅橋人力社保自主創業科(電話:86516653),答復的是他們沒有收到相關執行文件。我想問一下,這個現在是否能執行?若果可以的話,我該怎樣申請?謝謝!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精神,現將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意見公告如下:
一、個體經營稅收政策
(一)申請
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登記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向創業地縣以上(含縣級,下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按照財稅〔2014〕39號文件的規定,核實創業人員是否享受過稅收扶持政策。核實後,對符合條件人員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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