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辦理藍印戶口之前詳細了解了藍印戶口所享受的權利,按照政策和相關部門的一些解答,藍印戶口應享受和本市戶籍同等待遇,於是我在塘沽遠洋城一次性付款購買了住房,為我媳婦辦理了藍印戶口,同時已繳納1萬元的城市建設費。可上個月申請搖號買車審核未通過,經諮詢藍印戶口不能申請搖號,還要辦居住證,我想請問既然已經辦理完房產證和藍印戶口,按政策就應該享受天津戶籍同等待遇搖號,為何藍印戶口不能搖號?這與享受同等待遇是否矛盾呢?如果不能享受同等待遇政府相關部門是否涉及違背承諾呢?
請戶籍主管部門核實情況,兌現同等待遇承諾,為藍印居民爭取應有的權利,不然辛辛苦苦耗財耗力辦的藍印戶口有何用呢?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7月4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藍印戶口申請天津市小客車增量指標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持有效本市居住證或者暫住證,並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
(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五)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根據您的描述,您也可以待藍印戶口轉為天津市正式戶口後,按照本市戶籍人員進行申請。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