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18歲上學的時候,父親在塘沽買了一處房,且父母只有這一處房。因為我夠年齡了且是本地戶口,就隨意把房產寫在了我的名下,明明是父親的房,只是用了我的名。現在我也結婚生子,需要買房,我這就屬於有二套,需要納高額的稅,明明是父親的房子,不存在任何交易,當時18歲的我,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怎麼可能買房呢?現在我只是想把名字再過戶給父親,合法的物歸原主,卻也要納高額的稅,非要辦個假離婚,或是簽一份假的債權關系讓法院強制執行纔能不交本就不應該交的稅嗎?我的合法行為,合法目的,非要用非法手段得以實現嗎?這是我不想看到的,也是國家不想看到的,請您為我指一條合法途徑,讓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將您反映的情況轉交規國局進行調查,信件辦理流轉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時間,也建議您向該局反映具體問題,聯系電話66222623。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