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感謝您在百忙之中能查閱此郵件
我是南開區東北角藝術公寓(金軒商業中心)的業主,我在2009年購買此處的房產,期間對於該房產是否為學區房之前有過幾次波折,現在經過業主的努力和政府有關部門的關心,該房產的業主孩子也陸續開始能上中營銷學,首先表示感謝。
同時,有幾點我很疑惑,特提出,望領導能予以答復:
1、根據很多人的說法,該房產如果進行轉賣,將不再屬於學區房,不知道此說法是否屬實?
2、該房產當時能利用公積金進行貸款,根據市政府《天津市公寓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06〕110號)規定:只有普通住宅纔能使用公積金。也就是說我們購買的房產應該屬於普通住宅,既然屬於普通住宅,為何只能是第一手房纔屬於學區房,轉賣之後為什麼不是呢?
以上疑問,望有關領導能予以答復,以解除我們心中的疑惑
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4年6月
您好,留言收悉。 請撥打27459972小教科電話進行諮詢。
南開區教育局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