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我是河北區南口路榮澤大廈的一名業主,2014年5月份榮澤大廈朗星物業以外來人員出入多不利於小區安全為名向小區全體業主公示要在電梯間安裝攝像頭和刷卡進電梯的裝置,並且5月31日前需要征得全體業主的2/3以上簽字同意。但是在5月31日公示的簽字名單時,我們發現這份簽字名單是偽造的,其中就有我的簽名。該簽字名單本是當初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簽字名單,實際上榮澤大廈朗星物業就該事項並未通過2/3業主的簽字同意,我們業主多次與朗星物業交涉此事,但是朗星物業予以否認,並仍堅持在電梯間安裝攝像頭和刷卡進電梯裝置。實際上榮澤大廈原有門禁系統,但是已壞,朗星物業不予以修復,在電梯上安裝這些設施根本無法保障小區安全問題,只是為了限制人們上下電梯收繳物業費而已。朗星物業不真正在自身服務和收支信息公開問題上查找原因並予以改正,是無法與業主協商解決物業費問題的。
希望有關部門能對榮澤大廈朗星物業這種違反物業法和嚴重侵害業主權利的行為能予以解決。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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