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非本地戶口辦事情的連續繳納兩年以上社保(不含補繳)不要包括換工作導致的延遲一兩個月的繳納。因為換工作,導致當月社保延遲繳納,次月纔一起繳納,導致搖號,辦護照等都受到影響。在天津工作很多年,該交的社保全部繳納,該上的稅也一分不少,對天津也很有感情,為什麼很多權利被這個(不含補繳)所卡住,再說(不含補繳),這種情況算不算補繳?這種問題能否給解決呢,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6月3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中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指的是以指標配置月的上月為計算繳費數據的截止日期。連續繳費時間向前倒推24個月及以上,且不包含補繳。按照您描述的情況,您由於換工作期間社保存在補繳,目前不符合天津小客車增量指標的申請條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