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我想諮詢關於優撫軍人(傷殘軍人)問題:
傷殘軍人在到工廠上班,工廠給上了養老保險,之前當兵的工齡可以計算入養老保險工齡嗎?這個手續需要如何辦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軍人保險法》實施後退役的軍人,其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養老保險補助年限及待安置時間作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退役軍人辦理參保登記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後,安置單位或存檔部門應攜帶本人的原始檔案材料等,到所在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辦理連續工齡審定手續。具體工齡問題,建議您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日
【民生詞典】優撫對象定期定量補助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