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天津市人纔引進政策,我完全符合申請天津戶口資格,今年5月份我按照東麗區豐年村派出所規定,已經將申請落戶全部材料上交派出所,不超過一周後,派出所的警員給我打電話說,資料已經在她那裡全部審核通過,但是他們領導要求讓我提供學位證復印件,還需要提供企業年檢之後的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年檢不是已經取消了,為什麼還要讓我提供這種東西,另外學位證明復印件為什麼之前不要,現在打著領導的幌子要,領導是要這些東西為借口想要點別的什麼嗎!希望我的疑問能夠得到解決,目前全國全黨都在反腐倡廉,我也是按照政策在申請落戶,希望大家尤其是共產黨員都按照習主席的指示辦事,不要給大家找麻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6月2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電話聯系留言人,但該電話一直處於暫停服務狀態,根據反映的情況,該戶口屬於市局審批權限,學位證復印件未作要求,但要求有專門機構的學歷認證證明,企業年檢之後的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要求必須有,企業年檢取消單指個體經營的小企業,而非全部(工商部門有具體規定),因未聯系上留言人,不能做具體答復。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