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諮詢一下非本市戶口人員如前一年半都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社保,但現在面臨離職問題,如果自離職之日起,以後均由個人自己去保障局繳納社保,那這也在連續繳納社保2年的范疇之內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6月27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非本市戶籍人員需要持有效本市居住證或者暫住證,並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具體評價標准您可直接諮詢市人力社保局。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