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塘沽工農村貽錦臺,所居住樓層30-2401戶為群租,滋擾破壞苦不堪言,已多次向塘沽規國局投訴,至今沒人處理,直至今日仍為群租狀態,請問<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意義何在?如果此規定不能作為整治群租的有力依據,無法指導執法機關工作,那麼請廢除此規定,不要給百姓一個假希望,百姓不需要政府作秀!請相關部委給我一個明確答復,有沒有依據,能不能管,管不管的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將您反映的情況轉交區規國局進行調查,對確實存在違規的行為,該局將嚴格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您也可以直接向該局反映及諮詢。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