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我於2014年6月19日,在武清區汊沽港鎮衛生院的中醫科就診。情況如下:
1、《天津市醫療保險門診專用收據》顯示“材料費3元”。醫生及院方領導答復“材料費3元”是中藥草的包裝袋錢。草藥拿回家自己煮,還收這3元錢是否合理?為什麼其他醫院不收? 院方領導 答復“各醫院情況不同”。如果必須收費,為什麼事先不征求我同意?既然是包裝袋錢,費用清單為什麼顯示3次×1元/次?
2、《天津市醫療保險門診專用收據》顯示“其他13.5元” 醫生及院方領導答復,是10元掛號費+3.5元診查費。醫生:黃XX在武清中醫院座診時是副主任醫師,而在武清區汊沽港鎮衛生院座診時就是主任醫師了?請問,醫生黃XX到底是副主任醫師,還是主任醫師?
3、看病時診查醫生是黃XX,而《天津市醫療保險門診專用收據》顯示“醫生:苑XX”,為什麼要借用他人名義行醫?
4、醫生要給我開7付草藥,我只想要6付,醫生也同意了。但收費處仍按7付劃價,取藥處也按7付發藥。該醫院就必須強買、強賣麼?
5、該醫院看病開草藥不提供患者處方,為什麼不敢向患者提供處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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