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1年12月1日入職《天津市諾達印刷有限公司》擔任設備主管職務,2013年5月30日下午4:30分在車間發生工傷事故左手食指粉碎性骨折,7月份經南開勞動局鑒定為10級傷殘,同年10月份社保下發至公司《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262.40元,公司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此費用與本人,2014年4月20日公司與本人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後一直拖延辦理手續,直至6月18日仍未辦理任何手續,並扣留本人,養老保險手冊、失業保險領取手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及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兩個半月工資,入職兩年三個月均未支付公積金。
由於公司拖延辦理離職手續導致本人無法入職新公司,也無法領取失業保險,社險及醫療保險均斷檔並無法補繳,從而導致基本生活無法得到保障。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權限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