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大港港東新城福芳園小區的業主,福芳園小區屬於和興集團開發的。按照購房合同,2012年9月份就應該交房入住,但是它並沒有如期交房,配套設施也沒有跟上。最後我們因為結婚急用房,領了鑰匙,但是簽了一個不平等的協議,就是自己承擔一切責任,與開發商無關。到現在馬上兩年了,我們辦不下來房本,去房地產交易中心陪朋友諮詢員,說福芳園還沒有初始登記呢,他們說讓業主找開發商。。
辦不下來房本是不是就不能讓孩子在附近小學上學?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近期已有網友反映相關情況,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關於您提到簽訂不平等協議及欺騙問題,建議您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關於孩子入學問題,可向教育局進行諮詢,聯系電話25990665。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