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好,感謝您在百忙之中為我解答問題。我與丈夫結婚8年了,育有一子,已經7歲,八年中我們分居了7年,他長期出差,只是節假日回來,如今感情不合,我提出離婚,但去河東民政局行政許可中心辦理時,工作人員說有文件規定,我如今懷孕不予辦理。但婚姻法規定孕婦提出離婚的話沒有這項限制,何況是我自願提出的,我們也就孩子的撫養、財產債務的分割達成了協議。
我想諮詢領導,我該怎麼辦,就算有文件是否也不能抵觸法律的規定,如今我們已沒感情,在一起只會讓對我和胎兒更不好,請領導幫忙協調。
萬分感謝!
此致
敬禮
黃女士:
您好。您所述情況我們已知曉,河東區民政局已把您的有關問題反映給我們。如確是您提出的協議離婚,則可以按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您可同河東區民政局聯系,電話: 24131935 、24150513。
天津市民政局
201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