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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購房,遭到“嘉世房地產”銷售虛假宣傳欺騙,曾在政民零距離向工商局投訴,投訴代碼3295641956。
最初,因信息有誤,我的投訴被分至南開分局,南開分局的賀辦事員,非常負責,仔細調查,查明了我舉報的情況屬實。但因為被投訴方不在管轄范圍內,所以只好重新投訴。我之前還向西青張家窩分局投訴過該樓盤的開發商,該局李辦事員也很負責,去樓盤找了負責人了解情況,但因為我是通過代理商買房,所以建議我直接投訴代理商。
南開工商和張家窩工商雖然沒有幫我解決問題,但都認真負責做了調查,並耐心像我解釋了情況。我很感謝他們。
在他們和政民零距離負責同志的幫助下,我明確了投訴主體是代理商,所以向和平分局重新投訴。
但是,該投訴件被分至和平分局專業三所後,該所一位姓駱的領導,給我打電話,說他們不受理我的投訴。說我的投訴不在消費者保護法保護范圍,說我“不是為生活消費”,他們無權管,讓我向法院起訴。我問他那我買房不是為了生活消費是什麼消費?他很不耐放地說:我不知道!駱領導還說我沒有跟樓盤銷售簽協議,我說不是我不簽,是我給他們帶了客戶之後他們故意不和我簽,我就是舉報代理商故意回避不簽協議虛假營銷的問題,他說我們管不了。
和平工商既沒有調查,也沒有認真了解情況,就把我的投訴這麼處理了。我很不滿意!都是工商,和平工商專業三所的駱領導,服務態度遠不如南開工商和張家窩工商的普通辦事員。之前南開工商和西青工商都能認真調查,為什麼到了和平分局連受理都不受理了?有這樣的工商,轄下企業胡作非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通過與和平工商的溝通,我看出來了,他們就是推脫監管責任,能推則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損失的錢是要不回來了。
我發這個留言就是兩個目的:1、表揚南開分局和西青張家窩分局。2、聲明我對和平工商處理3295641956的態度很不滿意。錢我是要不回來了,但我要告訴你們,作為政府單位,是納稅人養著你們,和平工商這種敷衍推脫的行為對得起你們領的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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