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反饋,根據《天津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試行辦法》,依法被征用土地的農民應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因此失地農民應當參加征地農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征地農民在企業就業,城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未滿15年的,依據《八裡臺鎮中義村、潘家窪村被征地農民保險保障方案》,應當參加征地農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於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到達退休年齡時,應合並個人賬戶部分計算退休金。
請問社保和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合並後個人賬戶部分如何計算?這個部分計算是按什麼比例計算,以及如何計算?
尊敬的網友:
您好!2010年1月1日以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符合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時,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征地補貼全部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其餘部分可按照《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09)22號)規定執行。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