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是在本市某事業單位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工作已經三年,具有該單位的初級職稱,有幾個問題想要諮詢:
1.我們單位同崗位的事業編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職稱工資+工齡工資+崗位津貼以及其他一些福利待遇構成,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勞務派遣人員是否享有相同的工資構成?比如我是否享有相同的工齡工資和職稱工資?還是我們只能享有相同的基本工資?
2.勞務派遣員工是否有工齡?如果有是算在派遣單位還是算在用工單位?工齡工資應該由誰來發?
3.勞務派遣人員是否有相應的工資增長機制?是否也是按照同崗位事業編制的工資增長機制的規定執行?新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將在七月一日實行,勞務派遣人員是否也享有該條例中薪資方面的調整機制?
4.我已經與用工單位簽訂過兩次兩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再簽約是否能夠與用工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5.勞務派遣人員有沒有完善的職業生涯規劃?比如能否未來參與單位管理工作?能否享有參與單位競聘管理層的權利?能否加入單位的公會或是可以成立自己的公會?還是基本上一輩子只能是作為最底層的打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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