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個人社保賬戶一直是在天津交繳納,但由於工作原因被單位派駐異地工作,在異地期間我也繳納了社保,當我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從異地轉入天津後塘沽社保認為期間有重復繳納問題,但我不知道重這個個人賬戶重復繳納了的部分怎麼辦?是應該把個人賬戶重復繳納部分退還給個人嗎?還是另有有什麼政策規定?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7日
【民生詞典】農村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