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了解,2013年4月,原漢沽管委會決定利用漢沽盛產海鮮的優勢,責成原漢沽經發局、原漢沽寨上街辦事處將建設南路(人民街——和諧大街)建設為海鮮產品一條街,分別在建設南路與人民街交口、建設南路與和諧大街交口設置“海鮮街”標志牌,允許商販在該路段擺賣。在海鮮街擺賣的大多為販賣海產品的商販,但也有一些販賣其它物品的商販。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是:
起初,寨上街居民購買物品不方便,多次上訪要求政府給予解決。2013年7月,原漢沽管委會應群眾訴求責成漢沽漢濱公司借用某開發商人民街與東風路交口處的閑置土地設置了一個臨時市場,用於買賣各類物品。但是,2013年11月,該開發商要求收回此土地,另有他用。12月,新區執法局漢沽工作辦協助漢濱公司關閉該市場。因該市場關閉後,寨上街沒有了大型的市場,給群眾生活來帶一定的不便,部分販賣非海產品的攤販因此進入海鮮街販賣。
為此,新區執法局漢沽工作辦曾多次對上述攤販進行規范性管理,一是加大力度對海鮮街攤販進行規范性管理。漢沽工作辦已組織執法人員進行了多次集中清理,及時調整和延長了上崗工作時間,采取設崗與巡查相結合措施,嚴控商販佔道擺賣現象的反彈。並將協調寨上街道辦事處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強日常管理,按照“三步式”執法方式,對違章佔道經營者先進行宣傳教育,再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違章經營商戶依法進行處罰,確保該地區良好的市容環境秩序,維護順發商貿城和商戶及周邊居住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在附近盡快設立市場遷移海鮮街。海鮮街是原漢沽工委、管委會責成原漢沽經發局、原漢沽寨上街道辦事處設立的,現在是否將其取締,亦應由相關部門做出決定。新區執法局將建議區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協調寨上街道辦事處在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周邊群眾生活的前提下,根據相關規定尋找合適的空地,建立新的市場,妥善安置在海鮮街擺賣的攤販,並長期做好市場管理工作。三是新區執法局將向區有關部門建議由寨上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綜合執法、房管、公安交管、工商、環容等相關部門,共同擬定治理方案,開展聯合執法,徹底治理海鮮街當前存在的各種違章問題。在此期間,新區執法局將加強對該路段的管理力度,在重點區域設置崗勤點,安排執法人員輪流全天候值守,及時治理違法佔道經營行為。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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